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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十七

2013-06-26 22:45来源:浙江自考网
1、公众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类: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保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2、产品责任险。是指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在销售、供应、修理、服务或试验产品的工程中,由于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两大体系:绝对责任制和疏忽责任制。
  
  3、雇主责任险。就是以雇主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契约对方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点:
  
  1、职业责任保险单以事件为基础,即便因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意外结果也可承保。
  
  2、除了若干有关产品责任的保险外,职业责任保险并不承保各种商业责任报单或公共责任保单下所承保的各种损失。
  
  3、多数职业责任保单都不允许保险公司随意解决赔偿案件,因为承当一项法律上的责任,会影响被保人的声誉与生机。
  
  4、职业责任保险责任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索赔为基础,另一种方式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第二节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以有关利益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具体来说,信用保险是以订立合同的一方-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另一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信用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保险人在承保前必须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确信有把握才能承保。
  
  2、信用保险只有两个当事人,即权利人和保证人。
  
  3、由于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提供承保被保证人的信用,因而保险人一般难于得到被保证人的反担保,只能事后向被保证人追偿,但成功率很低。
  
  4、由于信用保险比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信用保险特别是出口信用保险,许多国家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办理,禁止一般保险人承保这项业务。
  
  信用保险的业务种类: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三类业务:1、国内商业信用保险2、投资保险3、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卖方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卖方收汇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和买家风险。
  
  根据承包的出口货物的性质和信用期限的长短,出口信用险通常分为两种:
  
  1、短期出口信用险。信用期不超过180天,保险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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