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二十五

2013-06-27 19:47来源:浙江自考网
终身人寿保险按缴费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终身保险、限期缴费终身保险和趸缴终身保险三类。
  
  普通终身保险又称为纯粹终身保险,它的保费一直缴纳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限期缴费终身保险的缴费期一般定为几十年,或者保费缴到特定的年龄。
  
  趸缴终身保险的保费是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3)联合终身寿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同时作为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保了该险后。被保险人中只要有一人死亡,保险人就给付全部保险金。
  
  普通联合寿险适合于夫妻两人联合投保,一方死亡,他方可获得保险金,使经济生活不致因而发生困难。
  
  合伙寿险是合伙人共同投保寿险,如果一人死亡,其余合伙人可以得到保险金,以弥补一些损失。
  
  公司寿险多以公司主要成员联合投保,保费由公司承担,一旦有一人死亡,公司可以得到保险金。
  
  2、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保期届满后,若还生存于人世,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任何保险金,保单失效。这种保险称为生存保险。
  
  3、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和混合保险。它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在此险规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均须给付规定的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特点:
  
  (1)承保范围广。
  
  (2)保险费率较高。
  
  (3)具有储蓄性。
  
  两全保险的形式:
  
  (1)普通两全保险。
  
  (2)联合两全保险。是几个人联合投保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单即行终止;如果保险期满后无一人死亡,保险人同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享有。
  
  (3)期满双倍两全保险。是保单期满后,被保险人若继续生存,可领取双倍保险金的保险
  
  (4)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死亡,可以获得多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否则只能获得票面保险金额。
  
  4、年金保险。
  
  实际上是生存保险,当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生存时,保险人有规则的定期实施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单终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如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1)个人年金保险。又称单生年金保险或个人养老金保险。是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上一篇: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二十四

下一篇: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