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节 资产评估的含义
一、 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
一般地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历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它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二、 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一)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只能是评估某一时点的资产价值,评估基准期一般以“日”为基准时点。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的资产作为估价的依据,只要求说明当前资产状况,而不需要说明为什么形成这个状况,以及如何由过去的那种状况变成当前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
资产评估是服务于市场的活动,在市场交易活动发生的条件下,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三)预测性
资产评估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现实的评估价值必须反映资的未来潜能,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的资产,现实评估价值是不存在的。
(四)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