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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67财务管理学串讲笔记三十三

2013-07-16 20:42来源:浙江自考网

④清算企业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财产不得要求退还原物。

  4、结算财产和担保财产估价与变现的特点:

  ⑴结算财产的估价与变现:①盘存财产估价受市场物价和供求状况的影响较大,而结算财产的估价不受市场的影响;

  ②盘存财产的估价往往会偏离账面价值,即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而结算财产的估价一般不会偏离账面价值,只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⑵担保财产的估价与变现:①先以企业的现金偿还担保债务,然后将担保财产与无担保财产一起处理;

  ②将担保财产交付担保债务人自行估价变现,所得款项大于担保债务的数额交付清算企业,并入清算企业的清算财产,不足部分列为无担保债务;

  ③由清算机构与担保债权人协商对担保财产估价变现,所得款项大于担保债务的金额并入清算财产,不足部分列为无担保债务。

  四、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⑴清算费用:是企业在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⑵清算损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净收益与净损失的统称。

  ⑶清算收益: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

  ①财产盘盈收益,按实际变现价值入账;

  ②财产变现收益,即实际变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③财产估价收益,即不变现财产的估计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④经营收益,即清算过程中处理未完经营业务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⑤不用归还的债务,即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归还或不用归还的负债。

  ⑷清算损失:①财产盘亏损失,按账面价值入账;

  ②财产变现损失,即实际变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③财产估价损失,即不变现财产的估计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④经营损失,即清算过程中处理未完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损失;

  ⑤无法收回的债权,即坏帐损失。

  2、债务的清偿:⑴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⑵缴纳应缴未缴的税金;

  ⑶清偿各项无担保债务。

  3、剩余财产的分配:⑴独资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原投资者所有;

  ⑵有限责任公司、国内联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剩余财产,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企业章程、协议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⑶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先按优先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东;然后按普通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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