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清算企业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财产不得要求退还原物。
4、结算财产和担保财产估价与变现的特点:
⑴结算财产的估价与变现:①盘存财产估价受市场物价和供求状况的影响较大,而结算财产的估价不受市场的影响;
②盘存财产的估价往往会偏离账面价值,即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而结算财产的估价一般不会偏离账面价值,只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⑵担保财产的估价与变现:①先以企业的现金偿还担保债务,然后将担保财产与无担保财产一起处理;
②将担保财产交付担保债务人自行估价变现,所得款项大于担保债务的数额交付清算企业,并入清算企业的清算财产,不足部分列为无担保债务;
③由清算机构与担保债权人协商对担保财产估价变现,所得款项大于担保债务的金额并入清算财产,不足部分列为无担保债务。
四、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⑴清算费用:是企业在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⑵清算损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净收益与净损失的统称。
⑶清算收益: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
①财产盘盈收益,按实际变现价值入账;
②财产变现收益,即实际变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③财产估价收益,即不变现财产的估计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④经营收益,即清算过程中处理未完经营业务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⑤不用归还的债务,即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归还或不用归还的负债。
⑷清算损失:①财产盘亏损失,按账面价值入账;
②财产变现损失,即实际变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③财产估价损失,即不变现财产的估计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④经营损失,即清算过程中处理未完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损失;
⑤无法收回的债权,即坏帐损失。
2、债务的清偿:⑴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⑵缴纳应缴未缴的税金;
⑶清偿各项无担保债务。
3、剩余财产的分配:⑴独资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原投资者所有;
⑵有限责任公司、国内联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剩余财产,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企业章程、协议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⑶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先按优先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东;然后按普通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