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产社会化程度高,有广泛、密切的外部联系。
第二节 企业经营方式
一、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
1987年开始在国有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相当一部分小型企业推行租赁经营责任制,还有一部分企业进行了股份制经营的试点。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核心是生产经营决策权。
二、企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主要原因
1、企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的复杂化;
2、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股权的分散化。
三、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1、股份经营方式
⑴特点:
①产权关系明确;
②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权益,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
④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⑤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⑵方式:
①国有独资经营;
②国家控股经营;
③国家参股经营。
2、承包经营方式
1987年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经营者为承包方,发包方为政府,承包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原则:“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一种带有过渡性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承包经营今后主要适合在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实行。
3、租赁经营方式
⑴租赁经营责任制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区别:
①承租方必须提供财产担保;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
③承租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⑵利税剩余部分的分配:承租方的收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