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重点笔记(一)
1、 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 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 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 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 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 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 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10、“福利国家”:在“混合经济”的条件下,由政府采取大规模行动来强调社会利益,实行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门类齐全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项目,以保障公民在其生存期间能享受到最低生活水准的国家。
1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全原则是根本原则。
12、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及物质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物质(资金)优待②优先照顾③帮工代工④包户服务⑤扶持生产⑥走访慰问。
13、职工探亲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15、“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16、致残: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17、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在全国劳动力总人口中所占比重。
18、累进费率制:指因收入高低不同而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低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低,对高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高,并且随着收入的递增,保险费率也随之按级递增。
19、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完全根据个人自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向国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水平由投保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而自定,投保者退休时,保险机构可将储蓄的养老金本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投保人,使其退休后可生活得更好一些。
20、最低生活水平:从绝对意义上讲是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衣着和居住条件,这就是常说的绝对贫穷;从相对意义上讲,是享有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最低消费资料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