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别国家对FOB 的不同解释:
《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差异:
①交货地点
②风险划分界限
③适用的运输方式
④出口手续的办理
2、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并负担租船订船,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官方证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1)签定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注意事项
(1)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变形:
①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②CFR Landed(CFR卸至码头)
③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④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
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办理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义务:
(1)签定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 一切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注意事项
(1)保险险别问题。
(2)租船订舱问题。
(3)卸货费用负担问。CIF的变形:
①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②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
③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④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
(4)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卖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