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
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
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
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
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
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
(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
(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
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