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战后南京政府
中央非常委员会:1949年1月,国共和谈破裂后,蒋在广州设立的国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他任主席。非常委员会代行中政会的职权,此后凡重大决策先由非常委员会决定,然后交政府执行。
“以党透政”:国民党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之一。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凡本党的政策,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后,命令从政党员于政府中制定方案,作为施政的依据。同时,在民意机关和群众党员挑选若干人,组成党团,指导执行党的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
《公务员叙级条例》:
“三法”:
第十六章 工农民主政权
《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6月中共六大作的一个决议,它确定以“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作为红色政权的名称,并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任务,组建方式和机构设置。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年11月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
人民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领导人等组成。对中央执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在中执委会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
苏区地方行政区划的四种类型:
(1) 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处于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之下的,如中央苏区的江西和福建
(2) 受中央政府指挥,但以当地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为主,如湘鄂西省;
(3) 以党的领导为主,无省建制但直属中央政府的苏区,如琼崖特区;
(4) 基本同中央政府无联系,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自行组建的地方政府,如陕北省。
第十七章 抗日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政府:抗日战争中中共中央1937年9月成立在陕北成立的特区政府。在中央领导下工作。它又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政权。
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区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府。
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各地专员公署具体设置和组织机构因地而异。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
“精兵简政”:1941年12月,中共中央根据党外人士李鼎铭的建议,发出该指示。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裁撤不急需的机构,合并性质相近的机构,缩小庞大的机构。精简了政府工作人员,改善领导作风,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人民民主政权
华北人民政府:由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组成,1948年5月组成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8月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
军事管制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5月,在中共领导下,内蒙人民成立的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最高权力机关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是我国少数民放区域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
各界代表会:194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