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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宪法学》试题复习 (十五)

2018-12-30 11:58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网为大家整理2019年自考《宪法学》试题练习 (十五),供自考生参考。
7. 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 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 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8. 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答:⑴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⑵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权力⑶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⑷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⑸保持 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⑹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⑺自主发展教 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9. 试述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答: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⑵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①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②在省、 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在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内按地区 设立的基层人民法院。⑶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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