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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资料复习 (二)

2019-01-07 16:04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网为大家整理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资料复习 (二),供自考生参考复习。
第二章

涉外警务与国际法

1、涉外警务条约的种类--(1)按照缔约国家的多少,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2)按照缔约国处的地域方位划分,分为全球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以及亚区域性条约;(3)按照缔约者的名义,分为国家级条约和政府级条约以及部门级条约。 2、涉外警务条约的种类--(1)按照缔约国家的多少,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2)按照缔约国处的地域方位划分,分为全球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以及亚区域性条约;(3)按照缔约者的名义,分为国家级条约和政府级条约以及部门级条约。 3、惩治国际法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惩治恐怖犯罪公约(1)惩治恐怖主义的劫持航空器犯罪公约。(2)惩治劫持人质犯罪公约(3)惩治侵害国际保护人员犯罪公约

(二)惩治毒品犯罪公约

(三)惩治有组织犯罪公约

(四)惩治海域犯罪公约

(五)惩治文物犯罪公约

(六)惩治偷渡犯罪公约

4、中外政府间惩治犯罪条约的主要内容:种是综合的可以统称为惩治犯罪的合作条约;二是单一的称为惩治毒品犯罪的合作条约。

5、联合国惩治国际犯罪公约--主要有《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其它某些行为的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6、中外政府间惩治犯罪条约--1998年4月和加拿大《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99年9月和澳大利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打击犯罪 的合作谅解备忘录》99年8月13日和塔吉克斯坦《关于禁止非法贩运麻醉精神和管制化学品的协议》2000年6月25日和西班《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合作协定》

7、单一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我为和加拿大、保家利亚、美国等缔此条约,主要有域外送书文、域外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询问证人、移交赃物赃款、交换法律线索、通报诉讼结果、移交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8、刑事司法协助范围--(1)送达刑事诉讼文书(20查找和辨认有关人员(3)进行专家鉴定和现场戡验(4)代为调查、录证词(5)代为搜查和扣押(6)移交书证、物证和赃款赃物(7)安排证人和在押人员作证

9、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程序和审查程序

10、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外交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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