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为大家整理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资料复习 (九),供自考生参考复习。
16、签证概述A:所谓签证,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是在申请人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盖印签注的-种法律手续,同时,又是一国主管机关对入出境或居留的外国人检验其身份和目的的法律依据。同护照一样,签证也是世界各国彼此交往的产物,是继护照之后的一项管理措施。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和各种入境人员的增加,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一国政府为了对入境的外国人加以控制和防范,制止各种违法活动的产生,遂产生了在入境者所持护照或证件上签注盖印的手续,以表明对持照人身份的进一步确认。
17、签证的种类A: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划分,主要有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和礼遇签证;根据申请人的目的划分,一般有出境签证\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或人出境签证及过境签证;根据签证的使用效力划分,主要有一次有效签证、二次有效签证及多次有效签证;根据居留的时间划分,有短期签证、长期签证及永久居留签证;根据居留的资格划分,有移民签证、观光旅游签证、留学签证、就业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及借行配偶签证;根据签发机构划分,主要有领事签证和口岸签证两种。此外,还有团体签证、另纸签证、互免签证等。互免签证或免办签证,是签证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签证制度的一次改革。它是友好关系国家之间以条约形式或依据国际惯例,事先为某种人员取得了凭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人境的法律许可证明。互免签证或免办签证是国际法上的特殊制度,而通常实施的普通签证程序则是国内法上的一般规定,由一般方式到特殊形式的发展变化,充分反映了签证制度与国际法的密切联系。目前,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此外,还有团体签证、另纸签证和互免签证。在普通签证当中,又划分有定居签证、职业签证、学习签证、访问签证、旅游签证、过境签证、乘务签证等七种。从签发机构角度划分,我国还有口岸签证和领事签证,或称为域内签证和域外签证。
18、签证的签发有一套法定程序B:1.申请。普通签证由个人直接向前往国签证机关申请。公务或外交签证则由外交部门以照会形式向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人名单和护照号码,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2.审查.由签证机关按照本国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或者报回国内主管机关审批。3.通知。对批准的,通知领取签证;不批准的,应注明拒发原因。
19、签证延期B:签证和护照相同,也具有有效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入境或出境,没有按规定时限入境或出境,签证就会自动失效。此时签证就需要申请延期。签证的有效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签证本身使用期限,二是许可持证人入境后停留的期限。外国人入境后,居留期限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批准后主管机关用加注的形式在护照上表示允许延期居留。延期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20、签证的作用与特点B:(一)签证是国家实施出入境管理的主要手段签证是各国为维护国家利益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外国人人出境实施管辖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有如下几点:1.体现了行使国家主权.2.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关系、签证制度的实行情况,具体体现了一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因而充分反映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状况。3.签证是进入国境的许可证明。4.签证是合法居留的资格证明。签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下述特点:1.签证颁发与国家主权行使的一致性。2.签证与国家关系的相适应。3.签证效力的域内性。4.签证制度的规范性。5.签证类别的多样性。(三)签证制度的原则1.国别原则。2.分别原则。3.互惠原则。4.交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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