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的表现手法
赋、比、兴与风、雅、颂原本合称为“六诗”(《周礼·春官·大师》)或“六义”(《毛诗大序》)。唐人孔颖达加以区别,认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毛诗正义》卷一),依体用关系,把赋、比、兴从“六诗”或“六义”中剥离出来,认定为《诗经》的艺术表现方式。这一认识得到后人的普遍认同。
赋、比、兴含义,历来解释不一,其中南宋人的两种说法值得注意。一个是朱熹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卷一)另一个是李仲蒙的解释:“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尽物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南宋胡寅《斐然集》卷十八《致李叔易》引)朱熹的说法比较平实恰切,为后世普遍接受,但它对诗歌传达情感的特点未予重视。李仲蒙从情、物关系的角度解说,突出了诗歌的情感特征,可以弥补朱说的不足。赋是《诗经》中运用最多的表现手法。它可以是直接叙事,也可以是直接的刻画描写,还可以是直言其志或直抒胸臆。直接叙事的诗,如大部分《颂》诗,《大雅》中的史诗,《小雅》中的宴饮诗,以及《国风》中的《七月》、《谷风》、《氓》、《定之方中》等等。这类作品,往往在叙事中熔铸着浓厚的情感。直接刻画描写的诗,如《国风》中的《芣苢》、《羔羊》、《溱洧》、《卢令》、《猗嗟》、《十亩之间》等。这些诗作,没有刻意修饰,只是平实客观地描写场面或人物,而情感自然见出。直言其志和直抒胸臆的诗就更多,前面所分析的人生感慨诗、政治讽喻诗、婚恋诗中的大多数,都是例证。
比,一般说就是比喻。如《卫风·硕人》:“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接连以六个比喻描摹卫庄公夫人庄姜的美丽。这样的“比”,基本是修辞意义上的手法,是《诗经》用“比”最常见的一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整首诗用“比”,如《魏风·硕鼠》和《豳风·鸱枭》。前者借用大老鼠比喻不劳而获、脑满肠肥的贵族;后者是一首禽言诗,描写遭受劫掠而痛失鸟子的鸱枭。借以比喻曾经痛苦磨难、忧心忡忡的人。它们都是用借喻手法塑造完整艺术形象的例子。同样是使用借喻,《小雅·鹤鸣》则是用一系列的物象作比,而不是塑造完整的,形象:“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乐彼之园,爱有树檀,其下维萚.它山之石,可以为错。”鸣于九皋的鹤、深潜在渊的鱼、园中高大的檀树等,都是比喻人才的可贵。
“兴”比较复杂,历来众说纷纭。大体说来,兴就是起兴或发端,一般处在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位置。就其与诗歌情思的关系来看,基本有相关和不相关两种情形。它与诗歌情思相关时,一般会起到烘托氛围或与诗歌意义发生某种联系的作用;与诗歌情思没有意义相关时,其作用则往往是起韵。意义相关的例子,如《溱洧》,全诗两章,分别以“溱与洧,方涣涣兮”、“溱与洧,浏其清兮”起兴,描绘青年恋人群游嬉戏的背景,烘托美好温馨的气氛。而当“兴”与诗歌情思发生某种意义联系时,它的作用就和“比”相近了。《关雎》的起兴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以此伏彼起的水鸟的和鸣,比喻青年男女的求偶。《周南·桃夭》首章的起兴句“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以盛开的鲜艳桃花象征美丽的新娘,同时也渲染了出嫁的热烈气氛。这一类“兴”,都和“比”难以截然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