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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德市】201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登记通告

2014-11-11 20:07来源:杭州教育考试网
建德市201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登记为11月25日-26日,请考生在参阅“浙江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2008年12号文件),或最新浙江省考试院开考计划(2012年2号文件)确定符合毕业条件后,来建德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内)。联系电话:0571-64725544。    本次毕业登记新增学历认证要求,请广大考生仔细查看以下说明:
杭州市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应交验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         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成绩;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专科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报告(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提供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3)        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4)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网上信息登记后的打印表);成绩栏须手工填写完整(选修课程请注明并标注所选专业及学分)。
5.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6.         毕业审核费50元。
7.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6)        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        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的所有内容,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且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考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所有课程的名称、成绩(含实验、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如考生信息有误,现场修改。毕业生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予修改。
2.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含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简历。
4.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200字左右
5.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章(单位公章也可)。其他业务部门的印章无效。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50字左右
6.         待业人员(含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
7.         普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自考生的单位鉴定由所在学校签署并盖章。全日制自考生的“工作单位”栏填所在学校名称。
8.     自考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作单位签定,工作单位栏填学校全称,是否在职填待业,现任职务填学生
三、学位申请事项
1.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         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3.         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提交前置学历认证的说明:
 
打印学历认证查询表流程:
1、登录 (http://www.chsi.com.cn/)
2、在线验证—打印查询表
关于2001年前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认证方法:(认证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王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008653
乘车路线:杭州市内可乘坐290、179、41、900、24路公交车至“古荡新村”下车往西600米右拐弯;乘坐63、86、130、199路公交车至“文二西路东口站”下车往通普路向南走1000米至华星路口即到。
二、         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三、认证申请材料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浙江省外的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可加快办理速度)。
2.特殊情况及补充材料的相关要求
1、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打印或到现场领取);
第二步:本人或委托人提供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第三步:交纳认证费用
第四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到认证现场自取或邮寄认证报告。
五、学历认证时限
1.浙江省内院校毕业的在申请正式受理后加急认证周期为3个工作日,普通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2.浙江省外院校毕业的在申请正式受理后,认证周期为6个月之内,如未完成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3.毕业当年认证自考类毕业证书的,办理周期一般要顺延半年。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进度查询: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版块(www.chsi.com.cn/xlrz),输入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学历认证办理进度。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收到我中心认证申请已完成的短信通知后,凭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交费发票或毕业证书原件到我中心现场领取认证结果,领取时登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申请邮寄:认证申请人可委托我中心通过EMS寄送认证结果,原则上一个EMS快递单只能办理一份学历认证邮寄申请。
七、认证结果复议方法
证书持有人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
注: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伪造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地方院校普通或成人类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毕业证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5)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浙考委(2012)2号文件(大选修制计划)  
2008年12号文件(新旧计划对照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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