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已结束,现将领取毕业证书及档案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毕业证书时间:2016年3月7日--11日。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中心303室领取。
3、考生将领回的毕业生登记表(不含档案袋及袋内其他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交本人档案所在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