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程序
1、网上预登记 ——2017年5月15日—30日
登录http://www.jxksy.com/testzk/ “自考自助服务平台”预先进行毕业申请登记,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打印毕业生登记草表。
2、毕业生信息初审 ——2017年5月31日—6月1日
(1)递交申请表
交验毕业申请表(草表)、身份证原件、课程合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申请表上的专业计划代码必须正确填写(正确选择新、旧毕业计划的专业代码),由计算机录入。
(2)校对毕业生信息
递交材料并录入计算机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正表),仔细校对正表上的有关内容,如果有误,当场更正(不认真校对,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3)领取档案袋
初审合格、缴费(50元/人)后,领取毕业生档案袋。填写好袋面上的有关内容。
3、自我鉴定和单位鉴定 ——2017年6月2日—5日
完成自我鉴定、单位鉴定(单位盖章)、个人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起,含参加自学考试)。以上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打印)。
4、送验毕业生材料 ——2017年6月6日
送交毕业生登记所需材料(详见“毕业申请应交验的材料” )至嘉兴教育考试院
5、领取毕业证书 ——具体时间待定(8月底—9月初)
经过省教育考试院与主考院校的共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给予毕业证书的发放。发放具体时间的通知在嘉兴考试院网站(www.jxksy.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按通知上规定时间与领取方法准时领取。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应交验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 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成绩;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
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3) 需提交专科学历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少至2017年7月31日,参见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通知
5.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6.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原课程合格证书。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6) 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 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7.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的所有内容,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且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考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所有课程的名称、成绩(含实验、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如考生信息有误,现场修改。毕业生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予修改。
8.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9.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含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简历。
10.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100字左右。
11.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章(单位公章也可)。其他业务部门的印章无效。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12. 待业人员(含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
三、学位申请事项
13.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14. 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15. 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四、上交毕业生材料时间
初审时间:5月31日—6月1日;回表时间:6月6日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工作地点: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一楼(东)报名大厅(勤俭路975号)
五、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嘉兴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