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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15

2018-08-22 14:44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15,由浙江省自考网整理,供自考生参考复习。

综合题

  1.A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议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决法公积金累积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第一项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董事会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二项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股东会才有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符合;因为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不符合,因为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不能,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丙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应当归A公司所有。
 

  (5)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公司有义务接受财政部门的会计工作检查。
 

2.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答:首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出评估出资90万;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3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18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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