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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公告

2016-10-26 19:14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382087270。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认定 处理决定
040116114249 电脑印刷设计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04011612524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040115114440 管理学原理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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