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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于对2016年10月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2016-11-03 19:35来源: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认定为违纪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9-82469621。
 
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3日

准考证号 科目 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070116109501 工程测量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九条
070114114003 服装市场与营销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九条
07011411315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九条
070116112665 经济法概论(财)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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