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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学生须知

2013-06-12 12:53来源: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一、考试课程报名
(一)考试次数
1、理论课每年4次:1月、4月、7月、10月。
2、实践课(毕业论文)每年2次:4月、10月。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每年2次:3月、9月。
(二)报名时间
1月理论课考试报名:上一年的11月上旬至下旬。
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上一年的12月初。
4月理论课考试和毕业论文报名:上一年的8月上旬或9月5日左右。
7月理论课考试报名:当年5月上旬至下旬。
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当年6月初。
10月理论课考试和毕业论文报名:当年2月下旬至3月5日左右。
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见本网站报考简章。
(三)报名方式
在校生以区队为单位,统一到学习委员处报名,已毕业的学生先到警察学院财务处交报名费,凭财务收据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1221室报名,也可直接到当地县、市自考办报名(不用转藉,当地报名时间与本须知的报名时间不同,请查看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的报名通知)。
二、办理毕业登记
教育考试院每年分别于6月初和12月初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具体日期见继续教育学院网上通知。毕业登记审定费50元/人。
毕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全国英语三级笔试成绩合格证或英语(二)课程合格证。遗失者必须到省教育考试院(杭州市保俶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内)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带上身份证,按规定交费)。如在校学习期间有三个学期的英语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可免考全国英语三级,但在本科毕业登记后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2、所有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包括在当地县、市自考办报名考试的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档案袋(空白申请表和档案袋在办理毕业登记现场领取)。
5、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专科学习的考试成绩复印件(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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