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2.《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四、受理机构
市、县教育考试机构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自考生
八、禁止性要求
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8门自考合格成绩后才可申报;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先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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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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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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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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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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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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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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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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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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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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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8908550、88908530
办公地址: 具体地点见申报通知;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现场确认—受理—审核—决定—公告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省教育考试院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4.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免考科目并公告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提交材料。将免考确认纳入毕业审核内容,考生在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申请时,在现场一并提交课程免考材料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时限说明:自各市上报毕业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同意免考的课程成绩并入成绩库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事项进行审核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8908550、8890853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00882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具体地点见申报通知
办公时间:具体时间见申报通知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8908550、8890853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实行先网上申请登记,后(与毕业申请时同步)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免考确认与毕业审核同步进行,考生在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申请时,在毕业申请现场一并提交课程免考材料。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免考结果。
附录1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参加自考后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解答:外省转入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前必须先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问题: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应先检查毕业证书上有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如无,须另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1份。
3、问题:
申请免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免考要求8门课程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