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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学考试新规定

2016-04-07 19:49来源: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学考试从1984年开考至今,历经了三十二年,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补充形式之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但最近年来,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增加,其他教育形式的多元化,自学考试的生源萎缩日益加剧,以我市为例,我市自学考试最高峰时报考人数达到15000多人,报考科次达36000多科次,各县(市)均设有考点。但近几年我市报考人数不到1500人,报考科次不到2000科次。因此省考试院从新颁布了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从2016年开始实施,根据省考试院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我市对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考点的设置

从2016年4月开始各县(市)不再设考点(除庆元县考试人数比较多考点仍旧保留)全市集中由市招考中心组织考试;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不再打印发放,由考生自行在浙江考试网查询并打印;

免考手续的办理

有按免考规定可以免考的课程,考生必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每年的3月、9月上旬向当地县招考办提出办理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XXX同志档案”的成绩证明。

转考的办理

(一)外省转入,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查询)在每年的1月、7月自考报名时到各县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二)转往外省考生,转往外省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后,持身份证、我省的准考证,转入省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在1月、7月上旬到各县招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并开具转考介绍信。
(三)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需保存好原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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