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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有关2016年“律师”、“法律”自考本科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6-09-14 19:07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位自考考生:
宁波大学“律师”、“法律”自考本科论文答辩进行安排如下,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半天,8:30—12:00,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论文答辩。准备论文一式四份,在答辩当天上交。
请考生们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王老师0574-8760924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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