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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学校(嘉兴学院)有关自学考试的几点说明

2013-06-12 11:13来源:嘉兴学院自考学院

主考学校(嘉兴学院)有关自学考试的几点说明

一、主考院校主要职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是我国自学考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其主要职责有:

  制订考试计划,编写考试大纲;

  推荐、编写有关课程教材等自考媒体建设;

  协助省自考办制定课程免考、顶替的有关规定;

  选派命题教师,落实命题工作;

  组织阅卷工作;

  拟订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组织实践环节培训并实施考核;

  选派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组织论文答辩工作并上报成绩;

  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工作;

  开展学历及非学历教育考试助学(全日制助学班和业余辅导班以及网上指导);

  落实考点、组织考试等工作。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程序

  ⒈报名:嘉兴学院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原则上一年安排1次,在当地自考办报考10月份理论课程报名的同时报考实践考核(一般在2月底、3月初,具体日期由当地自考办确定)。

  ⒉汇总:考生报考信息由各地自考办集中上报,经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将参加实践考核的考生名单通知给各主考学校。

  ⒊考核:嘉兴学院接到考生名单后,一般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在网上发布有关考核安排等通知。

  一般在6月中下旬同一天安排《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试(考前有培训)和毕业论文指导见面会,11月上旬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所以说,上机考试要来1次,毕业论文考核要来2次,如同时报考上机考试和毕业论文考核只需来2次。

  《统计学概论》实践考核(考前有培训)一般安排在11月上旬。

   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当年11月中旬发布。

三、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英语成绩:取得PETS(公共英语)三级或以上的笔试合格成绩;

  论文成绩:达到本专业当届毕业生平均成绩(一般为良好级)以上;

  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当届毕业生(从高分到低分)前15%

  注: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在每批毕业生中提出学位名单初稿(在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凡符合学位名单初稿的毕业生根据嘉兴学院的要求(请关注本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学校申请学位;最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嘉兴学院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首次参加自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续考生凭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亲自办理报名,具体时间可询问当地自考办或浏览相关公告。教材、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等都在当地自考办购买(参加本校助学班的考生可以集体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购书等)。自考每年一般举行四次,具体为4月、10月的首考,7月和1月的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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