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依法于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哪些条件?通过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少缴多少个税?跟随下面这张图,一起来算算。
面对国家这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浙江自考网特此发送给未留意此规定的考生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