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4月21日
宁波市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决定 |
020116101071 |
服装材料学(二)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20116101079 |
服装材料学(二)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