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生加考课程的问题
2016-02-01 10:52
来源:温州市教育招生考试网
问: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我是自考考法律本科的,加考课程有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请问这五门是否不需要考了呢?
答: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