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浙江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程序?
答: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
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
6.一寸标准照片(2张)。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