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⒈英语成绩:取得PETS(公共英语)三级或以上的笔试合格成绩;
⒉论文成绩:达到本专业当届毕业生平均成绩(一般为良好级)以上;
⒊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当届毕业生(从高分到低分)前15%。
注: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在每批毕业生中提出学位名单初稿(在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凡符合学位名单初稿的毕业生根据嘉兴学院的要求(请关注本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学校申请学位;最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嘉兴学院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