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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考免考的办法

2013-04-03 15:58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免 考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一、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四、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五、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哲学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哲学”等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外语(英语(一、二))。

  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八、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
  1、毕业证书正本。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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