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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08-31 21:12:00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学习平台 +问答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8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温馨提示:

    为节省考生排队及确认的时间,请做到以下几点:

    1、网报中上传照片应采用证件照(背景色统一,免冠,非生活艺术照)。

    2、请考生现场确认前仔细查阅报名条件并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需按附件中的格式开具学籍证明。

    3、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
    登入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现场交费→确认报名成功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小学《综合素质》(代码:201)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中小学《综合素质》)和科目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或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实行单独编码,小学类别的代码为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代码为301A、302A。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二、考试日期和科目安排

    本次考试日期为11月3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时  间

     

    类  别

    2018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3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     学

    综合素质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202A)

    初  中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  中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原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除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可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四、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

    本次考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4日9时至9日12时,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9月9日16时。

    现场确认地址: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现场确认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现场确认时间:

    9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收费仅支持现金支付,收费标准每科次70元,请考生准备足够现金。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考生需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在网报系统中完成报名信息输入并提交后,系统出现“待审核”提示时,请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

    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一般指事业单位、国企)、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已落入我省人才市场管理的,由我省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有文字明确说明人事关系在对应单位或人事档案由对应单位保管;

    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宁波大学机打证明务必符合“证明样例”格式;

    ③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宁波大学机打证明务必符合“证明样例”格式;

    ③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5.报考中职实习指导的考生:

    在满足上述1-4点任一的前提下还需提交

    ④技术资格证书(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复印件。

    五、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的成绩认定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若属于我省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笔试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报名网站上可查)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免予考试。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九、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可自12月中上旬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十、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了解。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0574-87325652;0574-87726857。

     

    附件:

    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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