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十三
3、普通险费率分五级,现行年费率为3‰-1‰。
二、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自有财产。
2、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1‰,附加盗窃险3‰。
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保时,投保人交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4、团体家庭财产保险。
三、涉外财产保险。属于火灾保险范围的涉外财产保险包括:
1、财产保险。2、财产一切险。3、财产一揽子综合险。适用于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企业。4、利润损失险。
第四节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土木建筑、机器设备安装、船舶建造等工程为保险对象的综合性财产保险,承保工程项目在建造期间乃至工程结束后的一定时期的一切意外物质损失,以及因被保险人疏忽和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三资企业、补偿贸易、外汇贷款和其他利用外资形式以及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经援工程中的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内容包括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筑期间由于保险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列明的费用以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其保险标的主要为各种工厂、矿山用的机器设备及钢结构的建筑物和装置。承包内容包括以上标的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列明的费用及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船舶工程保险是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工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
第五章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是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一节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是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简称水险。
海上保险的特点:1、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2、海上保险的综合性3、确定责任的复杂性。
海上保险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标的有:
(1)船舶(2)与船舶有关的利益(3)船东或承租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远洋船舶的承保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