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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二十三

2013-06-27 19:46来源:浙江自考网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
  
  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运用经济给付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契约双方都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生效。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盈利性质的业务。社会保险则不同,它是国家办理的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且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而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强制加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事业史的基本生活需要。
  
  2、保险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标的,即凡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投保。而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或配偶为保险对象。
  
  3、资金来源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基金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社会保险的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以及职工本人缴纳的保险费。
  
  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不同。
  
  人身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而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5、保险待遇和作用不同。
  
  一旦发生人身保险责任项下的赔偿事故,保险人通常只考虑投保人缴费数额的多少给付保险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这种给付既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保险则不同,它的各项保险待遇的给付,考虑的因素较多,其投入和支付并不一定相等,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安定社会。
  
  6、立法范畴不同。
  
  人身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则属于社会立法范畴。
  
  人身保险的意义:
  
  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集体和国家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其表现为:
  
  1、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和集体的保障作用。
  
  2、人身保险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
  
  3、人身保险对社会的安定作用。
  
  4、人身保险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不同分类方式
  
  一、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二、按投保方式分类
  
  1、个人人身保险。又称普通人身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者,根据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需求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所签订的不同责任范围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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