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身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较低。
2、内容简单。
3、保费统一。
4、缴费次数频繁。
(三)其他特种人寿保险。
1、家庭收入保险。是一种附加险。它是以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为基础附加“家庭收入条款”而成的一种复合保险。其保险责任是: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的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家庭收入金,直至附加的保险期满。
2、儿童保险。它是以儿童作为被保险人、儿童的父母或抚养人作为投保人的的保险。
3、弱体保险。又称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是以身体有缺陷或从事危险职业的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第四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致使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是损害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的生命因素没有直接关系。人寿保险则与人的生命因素相联系。
2、前者保险费率的制定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年龄、性别的因素,因此也不需要以死亡表为依据。
3、前者在承保时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的限制,高龄人亦可以投保,而且不需要体检。
意外伤害必须具备“意外”和“伤害”两个条件。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能构成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的确定原则:
1、非本意的。
2、突然的。
3、外来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每人最低保额3000元,最高为100000元。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五章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亦称医疗和疾病保险,它是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有区别的,前者只对因疾病引起的伤残负责给付,后者只对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伤残负责给付。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
健康保险是对因身体伤残、疾病或支付医疗费用而造成的损失所提供的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的各种保险的统称,人寿保险则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