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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三十一

2013-06-27 19:52来源:浙江自考网
 处理未了责任的办法:
  
  1、自然期满法。保持各笔业务的分保责任,直到它们的责任到期或结束时为止,水险合同一般采用此方式。
  
  2、结清法。是在分保合同终止时,再保险人对各笔业务的责任也同时终止,即将未了责任转移给下一个业务年度的分保接受人,火险分保合同多采用这种办法。
  
  未了责任的一部分是未到期保费,它的转移就是分出公司向原分保接受人收回未到期保费,将其转让给下一年的分保接受人。
  
  未到期保费的计算:
  
  1、日数比例计算法:
  
  未到期保费=承包保费*未到期天数/360
  
  2、百分比法。
  
  是以上年度尚未扣除佣金的再保险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3、八分之一法。
  
  是按季计算法。
  
  4、十二分之一法或二十四分之一法。
  
  这两种均为按月计算法。
  
  为确保在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其未了责任,分出公司往往在分保合同中规定,将部分保费扣留一定时期,所扣保费称为保费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通常按毛保费的40%在每期帐单中扣存,至翌年同期归还。
  
  业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赔款称为未决赔款;已经支付的则称为已付赔款。未决赔款和已付赔款之和叫做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往往对未决赔款从分保费中提存部分或全部金额,这种扣留款项称为赔款准备金。
  
  三、预约再保险。
  
  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对预约分保规定的业务是否办理分保,完全可以自行确定,而接受公司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则只有义务接受,没有权利选择。
  
  第四节合同再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成数分保合同
  
  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根据合同限额百分比确定分出、分入责任的一种合同再保险方式。
  
  二、溢额分保合同。
  
  是以保额为基础,规定某一金额为自留额,将其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但以自留额表示的若干“线”数,即倍数为限。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是将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合而为一,以合同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其中成数部分视作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倍数,即线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实际上是保险人在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的基础上又以成数分保方式安排了再保险。
  
  四、超额赔款分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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