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战国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形式。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做法是: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木卷一分为二,君执右,臣执左,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
第三章 秦汉
中外朝制:汉武帝时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亲信大臣充任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组成私人秘书班子,帮助决策,此为中朝官。丞相为首的为外朝官。中朝议决,外朝执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
三公宰相制:汉武帝时以中外朝制分割了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汉成帝建立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此为三公官,三公分别对皇帝负责,互不统属,分散相权。
察举制:察为考察,举为荐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方法: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公卿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皇帝亲自策问,授官。和任子、赀选制相比,比较重视才能方面的素质。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日益严重,最后导致变相成为官僚子弟世袭制,东汉末年衰落。
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最尊的仕途。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
侨置郡县:东晋时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机构。东晋初年,北方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南迁人中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一方面控制人口变为合法,另一方面稳定了统治秩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曹魏建立之初,魏文帝曹丕接受陈群建议,实行此制。方法: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综合德才和门第定出品和状。“品”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三等九品,“状”根据士人德才行为定下的简短评语。“状”之初不受重视,稍后则为唯一标准,后此制成为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
典签:魏晋时期,由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成为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地方势力强大对中央构成威胁,南朝时设置典签一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职职微权重,凡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述职,具有监察官员的性质,但终未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