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辽金元
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投下州县制:是契州贵族为实现对所掠汉人、渤海人进行统治而设置的私人州县,实际上是契州贵族奴役外族人民的据点。投下军州贵族领地,军事大权归朝廷,行政权归领主,领主有权委任官吏治理军州,刺史的人选要报朝廷批准。
勃极烈制:金朝贵族的会议制度。是金初官员称号。乌古乃时开始设官,称勃极烈,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高总治官为都勃极烈,下设置国相,称国论勃报烈,处于宰辅地位,再下设诸勃极烈,完颜阿骨打继任都勃极烈后,把部落改造成国家机关,国相、诸勃极烈成为金代中央中枢决策官员,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贵,职务终身的数名勃烈组成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金太宗即位后,进行改革,将勃极烈定员为四人,使中央权力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带有明显的氏族制残余。金熙宗时废除,改用三省制,并进而用一省制代替三省制。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行台尚书省:金朝的一种地方行政机关。金太宗、金熙宗时,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在行政体制上是一种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代末年,为抵御蒙古、西夏、南宋的军事需要,又设了许多。金末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一是出于军事需要,二是集中了一个地区的军事政治一切权力,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行省制度: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10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