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亦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一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以及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评估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评估,特别是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等其他方法评估时采用。同时可在对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公园、学校、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评估时采用。
二、成本法评估程序的步骤
(一)估算土地取得费
1. 征用集体土地。
2. 购买和征用城市旧有土地。
(二)估算土地开发费
(三)估算税费
(四)估算利息利息=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期相应利息率+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期相应利息率50%
(五)估算利润
(六)估算土地所有权收益
1、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率 其中,收益率一般在20%~25%之间。
2、按补交出让金的40%计算。
3、直接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七)估算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第六章 无形资产评估
第一节 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特点
一、无形资产及其分类
(一)无形资产的特点
一般地说,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1.非实体性。
2.垄断性。
3.效益性。
4.不确定性。
(二)无形资产分类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
2.按有无法律保护分类,可以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收益性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称为法定无形资产;无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称为收益性无形资产。
3.按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处权、商标权等;那些不可特别辩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二、影响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1.无形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