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勘察,搜集资料,选择评估方案
(四)评定估算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撰定评估报告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
(一)替代原则
(二)最有效使用原则
(三)变动原则
(四)供需原则
(五)贡献原则
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市场法
一、市场法与适用的条件
市场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的操作步骤和方法
(一)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二)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
(三)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四)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五)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面积、形状、地形、地质等。例如,土地使用年限修正时,修正系数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年限修正系数; n——比较案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m——待估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r——折现率。 (六)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第五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收益法一、收益法的应用形式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亦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土地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值的方法。基本公式表示为: 式中:P——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A——土地收益; r——还原利率; n——土地收益年限。
二、土地收益额的估算
土地的收益可以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土地收益包括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计算收益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益,还要包括各项无形收益。
求取土地纯收益时,通常按下步骤进行:
1. 计算总收入。
2. 求取总费用。
3. 求取总收益。
4. 确定房屋纯收益。房屋纯收益可以用房屋现值乘以房屋还原利率获得。
5. 求取土地纯收益。
三、土地还原利率及其测算
还原利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四、土地收益年限及其测算
土地的收益年限一般是以其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