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三十四

2013-07-08 21:36来源:浙江自考网

第三节 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股权投资的形式

  企业以直接投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是由于组建联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等而进行的投资。

  通过协议或合同,规定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

  1.按投资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

  2.被投资企业的销售收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二、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对于股权投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收益分配形式,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选用收益法。

  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

  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投资份额很小,或直接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的,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第四节 递延资产的评估

  一、递延资产及其确认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公司新股发行费、产品开发费用等。

  递延资产属预付费用性质,收益期滞后,其本身没有交换价值,不可转让,一经发生就已消耗,但能为企业创造示未来效益,并从未来收益的会计期间抵补各项支出。只有当它赖以依存的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时,才有可能涉及到企业递延资产的评估。

  就资产评估的角度,特别是从潜在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在评估基准日以前业已发生的预付性质的费用,它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在评估基准日前业已支付了多少数额,而是取决于它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能够为企业新的产权主体带来多大的利益。所以只有它能为新的产权主体形成某些新资产和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的时候,才能成为资产评估的对象。

  二、递延资产的评估方法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

  取决于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和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上一篇: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三十三

下一篇: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