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人才遵循的原则:察言与观行相结合的原则;考察历史与考察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发现人才的长处与认识人才的短处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选择人才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第一,正确处理资历与能力的关系,反对论资排辈,大胆选拔新秀。第二,正确处理知识分子与人才的关系,既不能把知识分子与人才等同起来,又要克服轻视知识、轻视知识分子的种种偏见。第三,正确处理学历与水平,领导经验与文化程度的关系,既要反对以学历论人才、也要反对以经验论人才。
人才选拔制度:是指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章。我
国目前的选择制度有:选举制、考选制、荐选制等。
选举制的定义:它是指通过群众投票表决选择人才的一种制度。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民主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制度。
选举制的基本特点:一是保证选举人有选择权;二是保证被选举人有竞争性;
选取形式有: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考选制的定义:是指通过公开考试,根据成绩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
考选制的优点及其局限性:优点:选用人才具有明确、客观、统一的具体标准,实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使应考者能根据自身条件和个兴趣选择职业,用人单位能根据一定标准选拔所需的合格人才。局限性:这种制度不是万能的,但也存在着局限它只适用于选拔初、中级人才,对于高级人才的选拔,是不可能只凭一两次考试来决定的。
荐选制的定义:也称推荐选拔制,是通过推荐的办法来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表现为三种形式:自荐制;他荐制;群众推荐制。
荐选性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合理性,能够把人才推荐者和人才选拔者两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在各种具体制度健全的条件下,既有利于发挥人才推荐者的积极性,为人才选拔机关广荐人才;同时,由于人才的选拔必须经过选拔者或选拔机关通过考察后才能确定,这就是有效地防止了“非人才”进入“人才”队伍,保证了人才选拔质量。但是也有局限性:一是人才选拔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让所有有才华的人进入人才选拔者的视野。在这种制度下,人才选择机关的选拔对象仅仅局限于被推荐者,对于那些尚未被推荐者即使人才横溢,也被排除在选拔对象之外,也会出现漏选。二是人才选拔缺乏硬性的客观标准;有可能使“非人才”进入“人才”队伍。三是人才选拔缺乏程序化和法制化,“人治”特点较为明显,而人才选拔客观性和公正性很难有真正意义的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