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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二十五

2013-07-24 21:50来源:浙江自考网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①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解决船货的危险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损失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④做出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费用分摊:

  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国际上有一统一的规定,由得到好处的三家共同分摊。其三家包括:船方、货方、运货方。

  至于这三方如何分摊法,国际上对“共同海损”有个理算规则,叫“安特卫普规则”,我国也有一个“北京理算规则”,它会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单独海损?就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只是涉及到货主单方面利益的海损。(辅导时举过例子。)

  (5)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①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了解除或者是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除货物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这我们都举过例子。)

  6、基本险别基本险别里面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的英文代号叫FPA;

  (2)水渍险,英文代号WPA或WA;

  (3)一切险,英文代号AR.基本险别就要记住这三个: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详见辅导内容)。

  7、附加险附加险是保了基本险别之外,要保的附加险别,附加险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个。一般附加险是根据一般外来风险加保的;特殊附加险就是由于战争、罢工、暴动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险别叫做特殊附加险。

  七、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索赔时效

  (1)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别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英文简写为W/W.就是从保险单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这段空间距离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如保战争险、责任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风险(即运输工具上的风险),归纳起来三句话:①只保水面风险;②如货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规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险索赔时效:如果是海运货物,被保货物卸离海轮之后,最多不超过2年。如果向船方索赔,自货卸海轮之后算起,不超过1年。如果向港方索赔就是180天(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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