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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三十六

2013-07-25 20:09来源:浙江自考网

 3、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哪几种?

  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或叫违约金条款。

  (1)异议索赔条款要注意下面四个问题:

  ①就是索赔的依据就是在提出索赔的证据和出证机关要合格。

  ②索赔的期限要掌握。过期是作废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③索赔的办法: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情况复杂,事先难于预料,也难于做具体规定,故处理索赔时,应该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地提出索赔。

  ④至于索赔的金额,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很难事先预料的,所以只能在事情发现之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处理。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卖方不按照交货(或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出信用证或拖欠货款,这些都要罚款。那么怎么罚呢?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商定。罚金有的规定每拖延7天多少钱,不足7天按7天计算。有的规定罚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多少(如0.5%)。但罚金条款里面有一条原则规定,就是罚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为限。如果愈期10天,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1、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指的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也是无法控制的大的灾难。

  2、不可抗力条款的重要性上面已经介绍过,不可抗力,不是当事人自己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的灾难,所以合同中要有不可抗力这个条款。它的重要性就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时事有发生,经常出现,加上国际上对于这种不可抗力的现象又没有统一的解析,统一的规定,所以为了避免和减少在执行合同中不必要的纠纷,在买卖合同中,就应该有不可抗力这个条款。有了这个条款,发生了重大天灾人祸,当事人就可以免除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那这个合同就不完善,到时就会被动或造成损失。

  3、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不是一般的意外事故,而是有它特定的含义。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由自然力造成的事故;二是由政治、社会原因造成的事故。

  (1)自然力造成的事故——如水灾、火灾、旱灾、雪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等。

  (2)政府行动、社会事故——如政府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发生战争、暴动、骚动等等。

  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有如下三种规定: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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