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就是内容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①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②必须有商品的数量;③必须有商品的价格。)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立即生效。
我们国家与国外的做法有些不同,发盘有两种:
(1)实盘:实盘就是有效的发盘。明确、完整、无有保留条件;
(2)虚盘:条件不肯定,有保留条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发盘的有效期,规定一个时间范围,在一定时间之内,你作出承诺才有效。
5、还盘又叫还价,法律上称“反要约”。
所谓是还盘是对发盘的一种否定,是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当中提出来的各项交易条件,提出修改、建议增加或限制或修改的表示。这就构成原发盘的失效,发盘人不受发盘条件的约束。实际上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发盘。
6、什么叫接受?
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叫承诺。
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间内,同意发盘人在发盘当中提出来的各项交易条件,并且同意按照这个条件订立合同。
接受应具备如上四个条件:
①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第三者做出无效;
②接受必须完全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就是无条件的接受);
③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做出(过期作废);
④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人的要求。
关于逾期的接受,逾期接受是指过了时间,有效期过了。关键在于发盘人如何表态。
7、买卖合同的签订在国外法律规定合同有二种形式,在国际贸易当中一种叫“要式合同”,另一种叫“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有文字的东西:“不要式合同”是指口头的,没有任何形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有如下二种:
(1)双方在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时为准;
(2)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果是“自然人”,那就是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如果是“法人”,就要在你的职权范围之内成立的合同才有效。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者久因。“对价”这种说法是“英美法”的提法,“约因”是“大陆法”中“法国法”的提法。“一手交货一手交钱这是”对价“。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不违反国家的法律,不违反道德规范等等。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书面口头都是可以的;而我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