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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四十二

2013-07-25 20:12来源:浙江自考网

 8、包销商品的选定什么样的商品适合于包销,那是很难做统一规定的。一般的说下列三种商品可以采取包销:

  (1)有一定销售基础,在该市场上竞争对手又比较多,为了巩固这个市场的份额,这种商品可以采取包销;

  (2)有发展前途的新的商品,当地又有经营能力强、信誉好的客户,专门经营这类商品,又能承担一定数量销售者;比如说我们的彩电、我们的家用电器,在某一个市场上很受欢迎,很有发展前途,打开市场很有潜力,而且经售我们这类商品的人又有经营能力强、信誉好的商家,他又能承担一年之内销售多少数量,像这样的商品也可以包销。

  (3)在该市场上容量当中,已占有一定份额而扩大销售已感困难的商品。

  第二十章 代理

  1、国际货物买卖中代理的概念贸易中的代理是指卖方(就是委托人)给国外客商(代理人)在特定的时期内,在特定的区,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权利。通常是作为委托人在国外的业务代表,为委托人的商品买卖服务。

  2、代理的种类和职权范围代理的种类,形式很多,按照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大小不同分,可以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三种。

  (1)总代理总代理人是委托人在指定的地区全权代表,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商务活动之外,还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某些非商业活动,还有权在当地指派若干个分代理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指定我们国家的驻外机构作为我们进出口总公司的总代理。比如香港的华润公司、澳门地区的南光公司就是我们国内外贸总公司的总代理。

  (2)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代理商在指定的时期、指定的地区,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利。还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比如牵线搭桥、兜揽生意,而且还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同当地的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不能同时经营其他国家同类的商品;

  (3)一般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个时期之内,委托人可以同时选定一家或者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为他推销同类商品,并且根据推销商品的数额支付佣金。委托人也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其他客户作买卖,委托人作成的买卖也必须向该代理人支付拥金。

  3、按照行业性质来分代理,又可以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货运代理和保险代理。

  第二十一章 寄售

  1、寄售的概念:寄售就是货主事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寄售人的地点,委托代售人按照事先协议约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代售人与寄售人按照规定的方式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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