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汇总:
1、 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 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 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 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 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 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 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10、“福利国家”:在“混合经济”的条件下,由政府采取大规模行动来强调社会利益,实行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门类齐全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项目,以保障公民在其生存期间能享受到最低生活水准的国家。
1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全原则是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