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及物质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物质(资金)优待②优先照顾③帮工代工④包户服务⑤扶持生产⑥走访慰问。
13、职工探亲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15、“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16、致残: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17、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在全国劳动力总人口中所占比重。
18、累进费率制:指因收入高低不同而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低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低,对高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高,并且随着收入的递增,保险费率也随之按级递增。
19、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完全根据个人自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向国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水平由投保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而自定,投保者退休时,保险机构可将储蓄的养老金本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投保人,使其退休后可生活得更好一些。
20、最低生活水平:从绝对意义上讲是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衣着和居住条件,这就是常说的绝对贫穷;从相对意义上讲,是享有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最低消费资料和服务。
21、疗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22、失业者:有劳动能力与劳动意愿,而一时无法找到与其技能相称或条件以当时当地情形认为不可以接受工作的劳动者。
23、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