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企业的领导体制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根据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厂长(经理)负责制
⑴厂长的产生方式有:①政府授权部门委任或招聘;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招聘或选举。其产生方式应体现竞争、公平、择优和民主的原则。在中小企业中普遍推行公开招标、选聘厂长的办法。
⑵厂长的职权,最主要的是经营决策权、指挥权和用人权,还包括职工奖惩权、拒绝摊派权、提请复议权。
⑶企业要建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厂长经决策的机构。
2、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与任务
⑴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
⑵党组织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⑶保证监督是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
3、职工民主管理
⑴听取……
⑵审查通过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⑶审查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⑷评议……
⑸决定……
厂长与职代会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厂长全面负责同职工当家作主的关系。
二、我国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体制
公司制企业是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以经理为首的执行机构
由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层经理人员组成。
4、监事会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节 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原理
1、任务目标原则
企业的任务、目标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条总的指导原则。
2、专业分工与协作的原则
加强协作,组织内部的横向协调的主要措施:
①实行系统管理;
②设立临时的或常设的委员会、小组、会议;
③采取矩阵组织结构;
④制定管理工作流程;
⑤创造协调的环境。
3、指挥统一的原则
⑴实行首长负责制;
⑵正职领导副职;
⑶一级管一级;
⑷实行直线——参谋制
4、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
5、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