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介绍服务。(2)技术培训服务。(3)运送、安装和调试服务。(4)三包服务。即包退、包换、包修服务。(5)维修服务。包括定点维修、上门修理、巡回服务。(6)访问服务。
69、 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五项“三包”义务是什么?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中所列的相应产品。(2)必须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出售产品时,有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维护使用事项、三包方式及维修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证据。有效发票是履行三包的凭证之一,是由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70、 修理者应当履行的五项“三包”义务是什么?
(1)承担修理服务义务,即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负责进行管理,并保证修理质量。(2)维护信誉,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保证修理后的产品正常使用30日以上。(3)保证维修费用和零部件全部用于修理业,并接受监督。(4)承担因修理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5)接受消费者关于修理质量的查询。
71、 生产者履行的三项“三包”义务是什么?
(1)明确三包方式,说明由谁具体负责修理业务,并说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负责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合格的零配件和修理费用,并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仍然能继续提供合格的零配件。(3)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等。
72、 家电产品现场使用质量信息的内容有哪些?
(1)产品及其重要的几项质量特性。(2)产品故障类型、部位,故障前产品正常运转的累积时间(包括已过保修期的产品)。(3)故障影响范围的大小,通常是以包修服务率(保修费与包修产品总数之比)等指标作为统计量。(4)最易损坏或损失最大的故障次数,了解产品的使用环境,以便分析故障是在使用环境下出现的还是在环境恶劣情况下出现的。(5)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满意程度。
73、 现场使用信息的来源有哪些?
(1)同现场有关人员接触,向销售员、顾客意见调查员、技术维修人员、修理部门人员了解情况。(2)有控制地“试用”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自己的产品,有选择地在某些顾客中试用,按规定时间提取数据,使它起到产品性能重要数据库的作用。(3)向顾客购买情报,可以签订合同,按规定执行。(4)产品监测,它可以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产品的完好状态进行监测。
74、 配备的质量信息管理的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